
长江日报讯6月8日,省配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信访件41件(来电25件、来信16件)。根据督察工作要求,交办信访件已全部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交办到各相关区、相关市职能部门办理。
从6月8日交办的第三十二批信访件及补充办理件分布情况来看,江岸区3件、江汉区1件、汉阳区1件、武昌区6件、青山区4件、洪山区5件、蔡甸区1件、江夏区7件、东西湖区2件、黄陂区2件、新洲区1件、武汉经开区2件、东湖高新区5件、长江新区1件、市城投公司1件、市地铁集团1件。(部分信访件涉及一件多派)
按污染类型分:大气类13件、水污染类10件、噪声类11件、土壤类6件、生态类3件、辐射类2件、其他类4件。(部分信访件涉及多种污染类型)
6月16日,针对省配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第三十二批41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详见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