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日报讯 6月12日,省配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信访件21件(来信21件)。根据督察工作要求,交办信访件已全部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交办到各相关区、相关市职能部门办理。
从6月12日交办的第三十三批信访件及补充办理件分布情况来看,江汉区1件、洪山区1件、江夏区2件、新洲区1件、东湖高新区15件、长江新区1件。
按污染类型分:大气类1件、水污染类2件、噪声类2件、土壤类6件、生态类1件、其他类9件。
针对省配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第三十三批21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详见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