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日报评论员刘功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牢牢把握这条主线,对于我们正确处理改革与制度建设的关系、推进深水区的改革至关重要。
我们的改革是为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进行的改革,使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出来。改革是否成功,要看形成的制度是不是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指向制度,重大原则包含着制度建设,系统集成也着眼于制度。
改革是一场伟大的革命,但不是要推倒和砸碎一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就是一种规矩。改革要在制度之轨上进行,而不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制度是推进改革的规矩、底限和规范。比如说,法律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制度,重大改革要做到于法有据,该先得到法律授权的就不能超前推进。
既然是改革就不可能没有打破,改革要破除的不是别的,是体制、机制和制度弊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内在要求除弊革新,对不科学、不合理、不合时宜的制度进行改革和破除。那些不适应时代发展、生产力进步,不适应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甚至成了阻碍和障碍的制度,都是改革的对象,要坚决改、坚决破,使我们的制度更加完善。
改革是一个建章立制的过程。制度的破立有先后,但前提是并举。如果只破不立,没有制度建设目标,就可能什么也留不下,不能使制度稳定下来。改革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建设”是不可偏离的主线,也是目标方向所在。改革要形成制度,要建立形成的不是别的,是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的制度。改革还要固化为制度,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提炼巩固,把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并上升为制度。中国之治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得以完善、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