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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讯(记者冷靖华 通讯员吴冬晖)8月2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9月1日起,我市将对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全面优化。自此,灵活就业人员在汉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或是想将前期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进行置换,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为了支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今年2月,武汉市全面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工作,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汉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定位为自愿参与、个人缴存、协议管理、自由退出。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灵活缴存可以享受低息贷款、利息补贴、提取自由、税收优惠、积分落户等多项好处。
就拿低息贷款一点来说,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低息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灵缴人员购买首套房,办理30年期12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公积金贷款,按当前的贷款利率计算,可较商业性住房贷款节省近7万元的利息支出。
此次优化,还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其中贷款倍数由10倍提高至了20倍,缴存系数也进行了全新升级。优化后,以灵活就业人员在开户时一次性趸交7.5万元为例,留存1年后便可贷满120万元。
据介绍,此次优化使用政策后,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办理“商转公”。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满12个月后,便具备申请贷款的基本资格,如符合其他条件可申请“商转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