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夏区人民法院司法保护令石碑。
通讯员杨明提供
长江日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蔡蕾 杨明 周舟 周蕊)11月1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湖北法院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为槐山矶驳岸发出司法保护令一事入选。
槐山矶驳岸坐落于江夏区金口街道槐山西麓长江岸边,始建于明朝嘉靖年间,迄今已有约500年历史。1983年4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槐山矶石驳岸”为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10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将其公布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国务院将其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今年5月22日,江夏区法院依法为槐山矶驳岸发布司法保护令:禁止对槐山矶驳岸的古砖、古碑、古墙、古柱石等实施拆除、损毁、占用、刻划、涂污等破坏活动;禁止在槐山矶驳岸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禁止在槐山矶驳岸实施不利于文物保护的其他行为。
如今,刻有司法保护令具体内容的石碑竖立在驳岸显眼处。江夏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司法保护令并非创设新的法律法规,而是以司法的威严强化和彰显法律规范的刚性约束,加强长江文物保护。“这个驳岸目前没有对公众开放,相关部门正着手今后开放事宜。”这位负责人透露,在开放前夕发布司法保护令,目的是潜移默化影响周边群众,打足普法释法“提前量”,打好文物保护“主动仗”。
江夏区63岁居民彭运河生在金口、长在金口,他的家距槐山矶驳岸不到1公里。他对长江日报记者说,他从小就和伙伴们在这个驳岸附近玩耍。长江禁渔前,这里是捕鱼的好地方。正是因为有了这个驳岸,江水流速减缓,渔船往来更安全。
在司法保护令石碑旁,还有另一座刻着保护性法令文字的石碑。这是143年前的清朝光绪七年,湖北按察使司(相当于现在的省级司法机关)颁布的“出示严禁事”石碑,禁止在槐山矶一定范围内高竖网罾取鱼。
“罾是高出水面的方形大网。”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原副总工程师姚育胜对航运文化史研究颇深,曾专程去过槐山矶。他介绍,古时此处江水湍急,船只常常颠覆。槐山矶驳岸修建后,矶头用石块围护,工匠在石头上开凿出平坦的纤道,使险路变成通途。而渔民用罾捕鱼,渔网阻碍纤绳拉过,就会影响航运安全。
江夏博物馆原馆长刘治云说,槐山矶驳岸修建后,历经数百年水激浪摧保存完好,至今仍发挥着缓冲激流、防止山体滑坡等作用。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江夏区法院为槐山矶驳岸发布司法保护令,以法律规范强化了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