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任永开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杨柳、金俊圻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任命郑书立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免去何义林、朱光涛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一、任命任永开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杨柳、金俊圻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任命郑书立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免去何义林、朱光涛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