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江边湖边钓鱼违法吗

法官:仅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休闲娱乐垂钓
长江日报 2025年03月12日

    周二之约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江日报社

    合办

    长江日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贺玉琼)3月11日,长江日报“周二之约”栏目邀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鹏、法官助理向前和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朱晗昱做客直播间,结合环境资源保护热门话题与网友互动。

    张鹏介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管辖涉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包含公益诉讼)。3年来,该庭依法审理非法采砂、长江禁渔、岸线保护等相关案件240件,为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构筑牢固的法治屏障。武汉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盗伐林木、非法捕捞等案件中积极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承担方式。截至目前,武汉法院有8件案件入选湖北法院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

    朱晗昱介绍了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在长江大保护方面的亮点和做法。该局启动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连续5年在全省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2024年,武汉市生态环境质量达到近年来最优水平,全市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首次达到100%。

    直播中,有网友提问:“经常看到有人在武汉市湖泊、长江沿岸钓鱼,城市垂钓方面有什么法律禁区?”

    张鹏表示,除禁钓区外,我市对长江和汉江干流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休闲娱乐垂钓。但是,城市垂钓仍需注意时间、地点和方式,不应在禁渔期、禁渔区采取被禁止方式垂钓。

    法官特别提醒广大钓友,今年7月1日将施行的《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垂钓活动,不得一人多竿、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也不得使用探鱼设备、无人机(船)等辅助工具垂钓。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还有网友提问:“我们觉得自己的环境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如何维权?”

    朱晗昱表示,一般来说,公民、法人因不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产生的争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查、处理达成有关协议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非法占用多大面积的农用地要入刑?”针对网友提出的这一问题,向前介绍,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进行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非农业建设,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损毁或者严重污染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