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长江日报 2025年04月21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为了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规定》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规定》明确,本规定所称农村基层干部包括:(一)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以及乡镇其他工作人员;(二)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工作人员;(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五)其他从事乡镇和村级事务管理的人员。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街道、社区等相关管理人员参照适用本规定。

    《规定》要求,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应当做到:(一)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求真务实、勇于担当,提高为民服务本领;(三)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清正廉洁、规范履职,自觉接受监督;(四)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

    《规定》明确了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

    ——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

    ——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

    ——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禁止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

    ——禁止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规定》指出,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的工作部门具体责任,把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规定》指出,各级党委应当做好农村基层干部选育管用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管理监督。重点加强对乡镇党委和政府“一把手”,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