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刘启涛、王默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任命刘贝曦、刘惠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魏莉、石昊为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免去吴洪江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五、免去贺英、夏小青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一、任命刘启涛、王默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任命刘贝曦、刘惠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魏莉、石昊为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免去吴洪江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五、免去贺英、夏小青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