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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与时间斗争

长江日报 2025年04月29日

    刘洪波 湖北仙桃人。长江日报评论员,高级记者。

    □ 刘洪波

    五月一日,为国际劳动节。19世纪晚期,工人阶级对自身恶劣的劳动处境进行了大规模的反抗。他们最重要的一项主张,就是劳动者有权休息,反对劳动时间任意延长,要求8小时工作制。实质地看,劳动节应是劳动者节,因为这个节的来源,不是主张要劳动,而是主张劳动者要有不劳动的时间。

    因而,国际劳动节可以说源自工人关于时间的斗争。他们向资本要求“时间的正义”,那就是工人的生命不应单纯成为资本增值工具,而应成为有权享有自由时间的权利主体。劳动节是工人阶级争取自身权利的写照,而在当时,居于首位的权利就是拥有自己的时间。

    历史地看,资本主义确曾经历过把工人当做牛马的阶段。在主要通过机器去劳动的情况下,工人的劳动强度主要不体现为对体力的征调,而是体现为劳动时间的延长。因此,时间斗争就成为现代工人运动的突出主题。

    时间确实是有限资源。对个人来说,时间有两个不可突破的自然规定,一是生命的寿命有限,二是每天的时间只有24小时。寿命制约了劳动年限,生命的童年和晚年都不可能用于劳动。24小时制约了日常节律,其中一部分时间用于吃饭睡觉、维持正常生命状态,剩下的时间才是可资利用的时间,延长劳动时间意味着自由时间的减少。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无法“双赢”,两者是零和关系,这个多了,那个就少了。

    现代工业社会中的人是被小时制控制的人,传统农业社会中的人是受季节制控制的人。这种基本差别表现在个人身上,是农民的时间节奏由季节决定,工人的时间节奏由钟表决定。对一个工人来说,他的时间包括三部分:劳动时间、生理时间、自由时间。其中,生理时间具有自然的刚性,每个人为此付出的时间大致相同;时间上的结构性矛盾在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之间展开。劳动时间具有强制性,工人不能在劳动时间不劳动;自由时间可供自由支配,这段时间可以享受乐趣、品味意义,想干什么或不想干什么都可以。个人拥有多大的自由,一定程度上可以还原为拥有自由时间的多少。

    不能排除这样的情况,有的人能够在劳动时间中感受到自由。如果一个人从事的劳动恰好是并且一直是他的特长,同时也是他的兴趣之所在,而且他的技能水平达到了工作目标轻松达到的程度,那么他可能一边劳动着一边也自由着。但即便如此,他不能在劳动时间里中止劳动,这仍然是一个强制。而在自由时间里,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和支配时间,这仍然是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的本质差别。

    如果要举例,我们可以说说那些运用自己的专长和兴趣去开店的人。看起来,这部分人为着自己而开店,因而他的劳动目的是异化程度最低的;同时,他做的是得心应手的事情,也是他可以从中获得乐趣的事情,因此,他一边劳动也一边享受着时间自由。但是,他不能说关店就关店,说几点开就几点开,因为那样他就无法被视为一个可靠的服务提供者,从而他的生意就要受到影响,因此,他的劳动时间仍然不能等同于自由时间。他的自由仍然要靠按时间规定关闭店门后才能展开。换言之,他不是一个真正拥有时间自由的人。

    所谓“自由职业者”,要么是劳动具有极高回报率的极少部分人,要么干脆就是边缘职业者,实际上会处于稳定感欠费的焦虑之中。现代社会最令人期待的生活样式,与其说是时间上的完全自由,不如说是时间安排上的稳定,因为稳定的时间安排意味着职业状态和收入状态的稳定,更能增强人们的预期和信心,使人得以靠自身的确定性应对社会现代化急速加剧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在一个市场控制的社会里,完全的时间自由可能意味着空荡荡的时间虚置以及压力感应丧失的失重。

    事实上,把一部分时间用于社会劳动,这也是一项现代权利,与劳动者有权获得自由时间并行不悖。劳动权、报酬权、休假权等权利是高度一体的。劳动者需要的不是不劳动,而是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的合理平衡。而现代社会很难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人要么获得了劳动的权利,却支付了过多的劳动时间;或者因失业被排除出了劳动队伍,因而表面上得到了过多的时间,却无法享受到时间空余的自由。热爱自由与畏惧自由、拥抱自由与逃避自由,现代人处在深层的悖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