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

长江日报 2025年05月13日

    □ 新华社记者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为何要出台这一条例?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记者12日采访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和意义。

    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体制创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2015年12月以来,已完成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第三轮完成3个批次督察任务,坚决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新时代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推动督察工作不断深入,要求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条例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问:条例对督察对象和内容作了哪些规定?

    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包括四类: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二是生态环境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三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四是党中央要求督察的其他单位。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等。

    在督察内容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紧紧围绕区域重大战略实施、美丽中国建设等重大任务开展督察,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纳入督察,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基础上,进一步聚焦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及责任落实情况,行政区域内重点流域、区域、领域、行业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充分发挥延伸、补充作用。

    问:条例对督察整改作了哪些规范?

    答:督察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条例设立督察整改专章,规范整改责任主体、推进落实、整改情况报告、调度督促等方面内容。明确被督察对象是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编制整改方案,并按要求抓好推进落实,按时报送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机构对督察整改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定期组织调度和盯办抽查,推动真正把问题整改到位。

    问:条例对督察成果运用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切实深化督察成果运用,条例设立专章规范督察成果运用。坚持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检察机关作用,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并细化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将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作为单独部分纳入督察整改方案,追责问责情况与督察整改情况一并上报,切实推动严肃、精准、有效追责问责。

    条例还明确,中央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督察结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督察结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加强督察成果运用。

    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