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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全文
据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发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作用,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责任,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为党育才、为党献策,推动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 党校(行政学院)
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 党校(行政学院)
工作遵循原则
· 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
·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 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规律、干部成长规律,提高教学、科研、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引进、管理和服务水平;
· 坚持守正创新,继承和发扬办学治校的光荣传统,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 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 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谋划、整合资源,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 党校(行政学院)
教育培训目标
· 坚持对党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锻造过硬党性,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 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创新,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
· 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本领;
· 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
开设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主要培训厅局级
和部分县处级正职中青年干部
学制一般不少于4个月
·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主要培训厅局级、县处级
和部分乡科级正职中青年干部
学制一般不少于3个月
· 市(地、州、盟)委党校(行政学院)
主要培训乡科级中青年干部
学制一般不少于2个月
· 县(市、区、旗)委党校(行政学校)
主要培训基层中青年干部
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
来源/新华社 本版制图/职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