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法官”是法令保管员

长江日报 2026年03月24日

    《铁律与人心:古代法官的判案智慧与社会治理》

    郭建 著

    团结出版社

    □ 郭建

    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建创作的这本书,全景展现中国古代法官的起源、职责与断案智慧。作者结合法律文书、笔记小说等史料,剖析法官群体在行政司法合一体系中的角色,揭示其侦破技术、裁判原则及制度困境;既呈现司法传统的多元面貌,也为理解现代法治提供历史镜鉴。

    【书摘】

    “法官”一词最早见于战国时期法家著作《商君书》。其中说:“天子置三法官,殿中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天子的宫殿、御史机构、丞相机构都设置一个法官,其职责是掌管保存法令文本。所有的法令文本都必须有副本,内容文字上必须统一于殿中法官掌管保存的法令文本。各诸侯及郡、县的法官每年都要到中央来抄写新颁布的法令文本,并学习法令的内容。回到各地后,向百姓解释法令,“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由此,“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这样一来,官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

    虽然《商君书》所言的“法官”似乎是法令保管员、法令解释员,并不是司法审判官员,但以后却就以“法官”作为司法审判官员的通称。更有趣的是,历代司法官员的具体官称五花八门,诸如廷尉、大理、推官、判官、司理、司法,以至于近代的推事、承审员、审判员、陪审员等,不一而足,但就是没有“法官”这一具体官职称呼。“法官”一直是作为一种通称、统称。

    在中国古代,几乎没有终身任职的法官。司法审判机构作为官僚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成员总是处在不停地流转升迁之中,似乎很难从官僚中划分出一个法官集团。然而,当法官一直是古代官僚的重要职责,中国古代官僚的特性很大程度上是在充当法官时显露出来的。民间百姓提到官,就很容易联想起法官。在传统戏曲、小说中,法官往往是主人公。公案戏、清官戏至今仍盛演不衰,以至于在人们印象中,古代的官就是坐大堂、拍惊堂木的。

    法律,是任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靠人执行的,法制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官员的素质。当了解了中国古代的法官是怎样履行职责的、是怎样培养的、是怎样侦破案件、裁断是非的,又是如何解决种种困难问题等,就能了解传统法律的特色,进而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国古代法律称为“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古代的法官在执法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教训,正确总结这些历史经验教训,对于今天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奉献给读者的这本小书,就是基于上述目的而写成的。这本书还远远算不上一本完整的“中国法官史”,它只是记录了淹没在史籍中的无数古代法官的一些片段身影,展现了正直的法官们艰难执法路程的几个路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