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蓓蓓
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文脉的活态载体,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记忆与地域文化特质,是市民文化认同和情感归属的重要依托。武汉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从江汉路的百年风华到昙华林的文艺静谧,从青山红房子的工业印记到汉润里的人间烟火,这些历史文化街区既是城市的根与魂,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如何让历史记忆完整地“留下来”,让街区在现代城市中焕发新生、真正“活起来”,是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重要课题。
■ 从“保建筑”到“护生态”
过去,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常常局限于对单体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的“点状”修缮。这种静态保护虽能保住建筑的“形”,却难以延续街区的“魂”。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有机的生命体,是一个复杂的“文化生态系统”。它不仅仅包含历史建筑、街巷肌理等物理空间,更涵盖了居民的生活网络、传统技艺、民俗节庆等非物质文化以及由特定自然环境与人文活动长期互动形成的文化景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树立整体性保护观,综合考虑物质文化、自然环境、人文活动、社会关系等要素,以确保其整体性和完整性。武汉的保护实践必须超越“保建筑”的单一维度,树立“护生态”的整体性保护观。在保护规划中,不仅要划定好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更要系统评估街区的社会网络、产业业态和文化基因。例如,在对汉口历史风貌区进行保护时,就不能仅仅修复老建筑的立面,还应同步考虑如何保留老汉口的生活气息和人文温度,通过扶持传统老字号、引入契合文化特质的新业态,实现物质空间与人文精神的整体性存续。
■ 从“政府主导”到“三方共赢”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更新涉及政府、市场、居民等多方主体,若沿用传统的“政府主导、大包大揽”,往往面临财政压力过大、居民多元化诉求难以满足、市场活力激发不充分等问题。
实现街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寻求“三方共赢”的均衡点,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协同治理新机制。政府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应起到关键引领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更新政策和街区规划,明确保护底线与发展导向,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有效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本与居民参与;市场主体要摒弃“大拆大建”的短视思维,积极成为“长期合伙人”,通过长期运营和价值培育,推动渐进式的有机更新,为街区保护注入持久活力;居民是历史文化街区的守望者和街区生命力的活态载体,要主动从“旁观者”转变为“共建者”,积极参与到更新规划、环境整治、文化传承中来。
■ 从“文化展示”到“场景营造”
更好地赓续历史文脉,找准让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的破题切口,不只要留住古城的“形”,更要延续内在的“神”,彰显城市的“魂”。
“场景理论”认为,街区的吸引力并非来自单一要素,而是空间环境、功能媒介、社会群体、文化实践和价值认同的协同作用。要将单一的“文化展示”转向多维的“场景营造”,把抽象的文化价值转化为可感知、可量化的多元要素组合,从而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活化利用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当然,场景营造不是机械地堆砌咖啡馆、书店、节庆、市集等元素,“千城一面”的同质化改造会丧失场景营造的独特性和原真性。武汉的历史文化街区每一处都蕴含着独特的“文化基因”,要真正激活这些街区的文化价值,就需要对其历史沿革、空间肌理、人文底蕴进行深度解码,准确把握各个街区文化特质。在此基础上,通过科学规划设计和创新科技赋能,对街区的空间形态、功能业态、景观环境、产业导入等进行精准的“场景营造”,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 从“街区单元”到“区域统筹”
当前,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线,更加注重集约高效。武汉历史文化街区多位于老城核心区,发展空间受到一定的约束与限制,单纯依靠街区单元自身发展已难以满足现代城市功能提升与品质塑造的需求。
不断强化区域统筹,优化城市整体空间格局,使历史文化街区从孤立的“街区单元”转变为带动整个区域文化、经济、环境品质提升的“发展引擎”。合理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与周边交通网络的衔接,优化道路系统,提升街区的可达性,使街区既能保持自身的历史文化氛围,又能便捷地融入城市交通循环,缓解核心区的空间压力。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功能定位和周边区域的功能需求进行系统性研究,全面把握其核心价值与潜在优势,科学规划街区功能布局,合理配置空间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共同挖掘和传承城市文化,将街区的历史文化资源与周边区域的文化元素有机结合,全面提升城市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形成特色鲜明、内涵丰富、辐射力强的城市文化品牌集群。
保护好、利用好历史文化街区,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要以敬畏之心坚守保护底线,让历史记忆“留下来”;要以创新之思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让历史文化街区“活起来”。坚持保护第一、以人为本、融合发展,让武汉历史文化街区在保护中发展,在传承中创新,成为讲述武汉故事、传承楚风汉韵的“金色名片”。
(作者为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