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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2024年05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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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第32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程用文

    2024年5月9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3〕116号)和《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指引》《湖北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行动方案》等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等19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等3部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市人民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