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 5月20日,省配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信访件26件及3件补充办理件(来电22件、来信7件),其中重点交办件5件(来电3件、来信2件)。根据督察工作要求,交办信访件已全部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交办到各相关区、相关市职能部门办理。
从5月20日交办的第十二批信访件分布情况来看,江岸区1件、江汉区1件、硚口区2件、汉阳区3件、洪山区5件、蔡甸区1件、江夏区1件、东西湖区2件、黄陂区3件、新洲区1件、武汉经开区2件、东湖高新区5件、东湖风景区1件、长江新区1件,国铁武汉局1件、市城市建设集团2件、武汉机场路发展有限公司1件。(部分信访件涉及一件多派)
按污染类型分:大气类9件、水污染类8件、噪声类9件、土壤类3件、生态类3件、其他类型1件。(部分信访件涉及多种污染类型)。
5月28日,针对省配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第十二批26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及3件补充办理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详见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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