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5月22日,省配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信访件34件及补充办理件2件(来电18件、来信18件),其中重点交办件4件(来电1件、来信3件)。根据督察工作要求,交办信访件已全部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交办到各相关区、相关市职能部门办理。
从5月22日交办的第十四批信访件分布情况来看,江岸区3件、江汉区2件、汉阳区3件、武昌区3件、青山区1件、洪山区3件、蔡甸区1件、江夏区3件、黄陂区5件、新洲区1件、东湖高新区10件、东湖风景区1件、长江新区2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件、市城乡建设局1件、市城投公司2件、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1件。(部分信访件涉及一件多派)
按污染类型分:大气类12件、水污染类9件、噪声类14件、土壤类10件、生态类5件、其他类5件。(部分信访件涉及多种污染类型)。
5月30日,针对省配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第十四批34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及2件补充办理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详见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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