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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2024年06月0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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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理跳槽带走海外大片市场

法院判决:差旅费、签证费都要赔

    周二之约     长江日报社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办

    程皓代院长做客“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为网友解答疑问。     杨涛 摄

      □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羿华

      6月4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代院长程皓做客“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为网友直播解答如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疑问。

      在直播中,他以案释法公布了一起涉外知识产权案。几年前,李军(化名)应聘到一家外贸公司担任市场经理,负责该公司的海外销售。入职前,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约定李军不得泄露该公司投资者及客户信息、数据。李军接手这项工作后,该公司先后投入40余万元助其打开海外市场。谁知,海外市场打开后,李军却跳槽到一家实业公司担任高管和股东,帮这家实业公司从原外贸公司抢走了海外大片市场。外贸公司遂以侵犯其商业秘密将李军告到法院,要求李军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

      李军辩称,他在职期间是通过公开数据、社交媒体等公开渠道获取的客户信息并联系上的生意,其现在所在企业也是采用相同办法联系客户公司。客户之所以停止与外贸公司做生意,系其拖延发货、恶意取消订单、质量经常出问题、处理投诉态度不好、价格偏高等原因所致,与被告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外贸公司客户名单信息不仅包括客户名称、国别、地址、联系方式等通过网站可以公开查询的基本信息,还包括销售单价、付款方式、客户习惯、价格承受能力、发货特殊需求等只有通过长期交易往来才能获得的深度信息,该深度信息属于无法从公开渠道或者简单劳动可以获取的信息,亦属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范畴。同时,外贸公司委派李军以拜访客户、实地考察、展会推介等方式开发海外市场,为其支付差旅费、签证费等各项费用40余万元,最终与涉案客户达成订单交易,为新的业务关系的建立投入了一定的人力、财力资源及工作努力,在此过程中获取的客户深度信息具有秘密性,能为原告带来现实或潜在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具有经济价值。且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因此,案涉客户名单构成了商业秘密。考虑到实业公司与李军的特殊关系,利用其所掌握的该商业秘密进行订单交易,亦应与李军共同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李军及实业公司共同赔偿外贸公司所有损失。

      直播结束后,法官将继续留在专栏为网友解答法律疑问。

      直播答疑>>>

      ■ 朋友圈转发他人作品或构成侵权

      问: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他人作品构成侵权吗?

      答:是否侵权需要分不同的分享方式来讨论。目前,微信朋友圈的私人属性其实越来越小,朋友圈逐渐具有个人社交和市场经营的双重属性,未经授权而进行转发极易构成侵权。分享分为两种方式,所带来的结果也不同:第一种,以直接复制、上传的方式将他人的文章发到自己的朋友圈,这种行为构成了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第二种,以链接的方式分享到自己的朋友圈,链接内容并不是由你复制或者编辑的,这种行为不会构成侵权。

      ■ 注册商标不能加“美颜”使用

      问:我注册了一个商标以后,为了美观想在实际使用中作一些变动,是否可以?

      答: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可能会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因此需谨慎规范使用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