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 6月7日,省配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信访件35件(来电28件,来信7件)。根据督察工作要求,交办信访件已全部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交办到各相关区、相关市职能部门办理。
从6月7日交办的第三十批信访件及补充办理件分布情况来看,江岸区2件、江汉区1件、硚口区1件、汉阳区3件、武昌区3件、青山区2件、洪山区7件、蔡甸区1件、江夏区4件、东西湖区1件、黄陂区3件、新洲区1件、武汉经开区2件、东湖高新区2件、东湖风景区1件、长江新区2件、市水务局1件、市城投公司3件、市城建集团1件。(部分信访件涉及一件多派)
按污染类型分:大气类15件、水污染类8件、噪声类13件、土壤类2件、生态类6件、其他类4件。(部分信访件涉及多种污染类型)
6月15日,针对省配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第三十批35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详见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