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邵文娉
实习生董子宁 易莉萍
7月23日,长江日报和武汉法院联合举办的法律服务栏目“周二之约”全新升级。武昌区水果湖法庭副庭长项久清、法官张传慧、法官朱庆玲和滨湖社区的3位居民刘爱芝、姜丽霞、王捍东做客直播间,面对面交流法律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这3位居民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武昌区“平安合伙人”。平日里,居民有什么邻里纠纷、漏水纠纷,他们都会出面调解,为社区基层治理“穿针引线”“缝缝补补”。
一开场,项久清全面介绍了法庭的审判特色:水果湖法庭是全省第一家专业化金融法庭,受案范围覆盖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等全金融业态,实现了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
“有什么法律问题尽管提,我们一定解答清楚。”直播间里,法官积极和3位“平安合伙人”互动,气氛热烈。
“学平险”的全称是学生平安保险,学生在校内和校外发生的意外和疾病都在保障范围内。孩子脊柱侧弯住院治疗,能不能走“学平险”理赔?朱庆玲法官讲述了曾经审理的一起保险纠纷。
2022年7月,居民李某的孩子小李发现脊柱侧弯入院治疗26天,支出医疗费、材料费、化验费、护理费等共计17万余元。
随后,李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出具《不予理赔通知书》,载明“非因意外导致的矫形手术,在我司承保的合同中无可赔付责任”,拒绝赔付,引发诉讼。
朱庆玲介绍,本案中,双方对于小李住院治疗脊柱侧弯是否属于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存在争议。李某诉称案涉保险条款约定的“矫形手术”应指美容性矫形,故脊柱侧弯导致的病理性矫形不属于免责情形,某保险公司辩称案涉保险条款约定的“矫形手术”包含病理性矫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项久清解释,司法实践中,由于格式条款一般由具有明显优势的保险人一方提出,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投保人协商,对作为合同相对方的投保人可能存在不利因素,故立法上一般予以限制。
本案中,保险条款约定的“矫形手术”应是指整形美容性质的、非必要的矫形手术,而小李进行的脊柱侧弯矫正手术属于医疗性质的、必要的治疗措施,不予治疗将直接影响小李的身体健康。如果将小李的治疗认定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则不符合保险保障疾病治疗的本质,因此法院认定本案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并判决保险公司向小李赔偿保险金7万余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 通过平台、中介贷款一定要三思而行
居民王捍东说,身边有个朋友想买房子急用钱,最近在研究平台贷款,还有通过贷款中介来贷款,但是自己觉得这种贷款虽然便捷,却不如银行正规,“不知法官怎么看?”
项久清回答,随着经济的发展,平台贷款、中介贷款走进大众的生活,有很多APP上也经常弹出相关的借款广告,作出一些模糊甚至虚假的承诺,对于普通居民来说迷惑性很强。相比于平台借款、中介借款,线下银行贷款申请流程繁琐,需要准备的资料众多,但部分借款人急于用钱,疏于对相关中介、平台等资质的审查,可能会遇到息费过高、“砍头息”等问题,甚至不知道借款合同的实际出借方。
“有资金需求时,首选正规银行、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他提醒广大市民,办理贷款手续时,认真约定借款合同,重点查看合同相对方、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金额等核心要素,并对自身的偿债能力进行充分评估,避免日后陷入债务旋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