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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2024年08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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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可滥用

    把购买的衣服穿脏了,再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任性退货,或是利用运费险“薅羊毛”,甚至退假货……一段时间,电商平台不少商家吐槽:女装退货率高达80%。这种现象真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警惕了。

    “市场”永远都是由买卖两方构成,好比一枚钱币的两面,无法拆开,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维护。破坏诚信环境,卖方自然是走不远、做不大,甚至被市场抛弃;买方不诚信,看似一时占了便宜,实则会损害包括自己在内的整体消费者利益。

    如果滥用这个规则,商家利益受损,一些商家可能选择退出市场,或是减少退货商品的供应,造成一些商品缺货涨价,消费者的选择受限。长期看,市场买卖双方是损益共担的。

    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原则,初衷是既保护消费者购物的“后悔权”,也保护网售商家和网购商业的健康发展,受到社会普遍欢迎。由于个别消费者滥用这个规则,市场出现一些畸形现象。我们要懂得,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不能损人利己式退货。一个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需要人人出力、个个维护。

    作为消费者,我们要珍惜这个规则,谨慎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大伙都能够正常对待和运用这一规则,商品服务的成本就不会无端额外增加,市场也会更加健康繁荣。

    可喜的是,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调,无理由退货应遵循诚信原则,不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滥用无理由退货权力,不仅是不诚信的表现,还可能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我们谨遵条例,人人都来对规则滥用“说不”。

    (文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