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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2024年08月3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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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试行环境质量月度“红黄牌”管理

地方政府成为“生态考生”

    长江日报讯(记者金文兵 通讯员李斌)今后,湖北各地的生态环境质量变差、数据排名居后的,将分别获得黄牌、红牌,并接受约谈、通报批评、专项督察,直至区域限批预警。

    8月30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7月出台的《湖北省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亮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纳入亮牌对象,以推进地方政府落实生态环境质量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了亮牌因子和亮牌规则:以PM2.5浓度、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水质类别作为大气、水质的亮牌依据。根据水、大气质量月度变化排名,依次亮黄牌、红牌,并按月通报。

    对于亮红牌的市(州)、县(市、区),按有关程序约谈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连续两次以上亮红牌的市(州)、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报请省委、省政府开展专项督察,依法依规对相关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预警。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区域限批是指如果一个地区出现严重环保违规事件,生态环境部门有权暂停这一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直至该地区完成整改。对一个地区而言,区域限批是力度很重的行政措施。

    同时,亮牌情况将作为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国家、省环境质量排名靠前的地区,在财政资金分配上给予重点支持;亮牌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进行相应扣分。

    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呈改善态势,但环境质量改善压力逐年增大。《办法》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对质量变化情况进行预警,有利于压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利于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