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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2024年10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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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 多措并举护佑百姓健康

全力支持武汉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武汉市充分发挥医保制度优势,鼓励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中医药服务。图为10月19日上午,“2024年武汉市中医药文化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江汉区常青人才公园隆重开幕,市民纷纷来赶“健康集”。

    柯志刚 摄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中医药以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为维护人民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武汉,一座底蕴深厚的中医药文化城市,在守正创新中寻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武汉市医保部门积极响应时代号召,主动作为,不遗余力地支持并促进中医药文化的深度传承与广泛发展。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不仅强化了中医药在构建人民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更有力推动中医药成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坚实屏障。 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武汉市医保部门将坚定不移地确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导向,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完善、高效的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加大对我市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为武汉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坚实的医保力量,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与幸福感。

    近年来,武汉市高度重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对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作用,根据职责权限,先后出台多项措施支持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推动健康武汉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我市医保部门积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按规定将符合条件,且申请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

    探索将医疗机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规范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优先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开展立项评审,促进中医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丰富中医价格项目。对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规范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分批、分类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支持我市特色中药药学服务,鼓励体现中医药个性化治疗特点的膏、丹、丸、散等院内中药剂型的开发和应用,支持开展基于传统特色的中药饮片临方炮制药学服务,并纳入调价范围。

    规范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按照我省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的具体范围以药品监管部门的定性为准。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鼓励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促进交易公开透明。

    (三)支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权限,鼓励我市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性强、疗效确切、临床价值高的中成药,鼓励企业申报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及时接受医疗机构申报,鼓励我市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纳入省医保支付范围。对已纳入医保目录的医疗机构制剂,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在医联体中流通使用,医保支付范围探索扩大至流通使用该医疗机构制剂的医联体。

    进一步拓展医保谈判药品中中成药用药保障渠道。按规定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的中成药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将参保患者用药的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临床治疗周期长、疗程费用高、适宜门诊治疗的中成药,通过专家评审程序,按规定纳入我市“单独支付”药品目录,提升参保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

    支持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省医保诊疗项目目录。按要求落实医保诊疗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临床需要和基金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将临床使用广泛、疗效确切、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经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或原价格主管部门)已核定收费标准的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积极推进符合中医特色的复合多元支付方式

    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 DRG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下中医优势病种医保付费,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作为中医优势病种,适当提高中医优势病种分值,及时将国家和省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按要求推进医保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引导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探索遴选发病率高、基层具备诊疗能力的病种作为中医基层病种,实施同城同病同价,提高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优质的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适当提高我市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DRG支付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按照要求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逐步探索按床日付费。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日间病房病种目录,探索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探索日间中医医疗服务按病种支付,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我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诊疗,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按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和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对我市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按要求探索实行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政策,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切实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

    贯彻执行医保法律法规,加强对我市定点中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防范中医药机构虚假就医、住院、购药,虚开诊疗项目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发生。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强对定点中医药机构的监督监管,督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压实医药机构主体责任,加强我市两定机构的培训,推动监管的关口前移。制定我市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考评办法,加强推进行业自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监管优势,严厉查处欺诈骗保犯罪行为,推进我市中医药机构落实基金使用主体责任,规范我市中医药诊疗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