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张维纳)10月30日,长江日报记者登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查询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条文中原先的“帐”均已改为“账”。会计法是1985年出台的,1993年作过修正,1999年作过修订,2017年再次作了修正,但多处条文中一直使用的是“帐”,如“帐簿”“记帐”等。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文康(临沂)律师事务所主任程萍提交的《关于纠正不规范用字的建议》中提出,会计法等国家多部法律法规存在将“账”误写为“帐”的情况。
教育部在给程萍的回复中解释了“帐”与“账”的来源、分工等情况:据调研,“帐”最早见于汉代文献,本意为“帷帐”,到南北朝时期出现“名册、簿籍”之义。而“账”字产生于清朝早期,表示记录“帐簿”之义,清朝《康熙字典》并未收录,到民国时期才正式进入字典。此后,这两个字的职用关系一直发展变化。直至2001年12月,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推荐性规范《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明确了“账”与“帐”的用法分工。
“账”用于货币和货物出入的记载和债务等,如账本、报账;“帐”专门表示用布、纱或绸子等做成的遮蔽用的东西,如蚊帐、帐篷。此后,相关辞书也大都照此执行。在实际使用中,由于历史上这两个字一直关系密切,一方面,大众用字更多使用“账”字;另一方面,财会金融行业因专业和传承关系则更倾向于使用“帐”字。会计法等国家多部法律法规出台时,《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尚未发布。因此,“帐”的用法问题就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产生。
“帐本”还是“账本”?《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推荐使用“账本”,并明确这一规范适用于普通话书面语,包括语文教学、新闻出版、辞书编纂、信息处理等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出台的《立法技术规范》中也明确了“账”与“帐”的用法:表述货币、货物出入的记载、账簿以及债等意思时,用“账”,不用“帐”。
今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会计法的决定,修改内容就包括将相关条文中的“帐”修改为“账”。
2022年4月以来,长江日报针对多家互联网平台把“账号”误为“帐号”的情况进行了持续报道,并推动微信、微博等平台改“帐号”为“账号”。普遍存在的“账号”误为“帐号”的情况入选了《咬文嚼字》编辑部发布的2023年十大语文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