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张彤 杨明)11月8日下午,武汉都市圈的武汉江夏区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黄石市大冶市法院、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在汉聚首,签订《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实施方案》,并就梁子湖生态保护联合发布“护湖令”。
《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实施方案》指出,五家法院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施策、属地负责的原则,开展梁子湖水域司法综合治理。
今后,五家法院将针对辖区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严重破坏梁子湖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就水域可能存在的畜禽养殖、种植业、水产养殖等污染来源,联合向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提升梁子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
五家法院还将建立联络办公室,通过建立健全典型案件会商、资源信息共享、司法理论研究、业务交流互鉴等机制,持续深化拓展司法协作,加快建立专家陪审员、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以及咨询专家库制度。
梁子湖流域面积3260平方公里,是湖北省蓄水量第一大、面积第二大的淡水湖,是武汉市战略备用水源地,也是亚洲湿地保护名录上保存最好的湿地保护区之一,被誉为“武昌鱼故乡”“物种基因库”“鸟类天堂”。过去由于分跨武汉、鄂州、大冶、咸宁四个区域,缺乏强有力的统一监管机构,没有统一的执法队伍,跨区域保护成为难题。
此次,五家法院发布的“护湖令”明确指出,在梁子湖水域,禁止违法从事电鱼、毒鱼、炸鱼、挖捕底栖生物等损害水域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禁止违法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等污染水域环境的排放行为;禁止违法实施开(围)垦水域、排干或永久性截断水流、放生外来物种等破坏水域生态系统平衡的损害行为;禁止在梁子湖水域违法实施不利于水域生态环境安全的其他行为。
据悉,2021年6月,这五家法院曾共同签署《环梁子湖水域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办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期推动立案、审判标准、尺度、程序三统一。如今,试点探索的成果转化为常态工作机制。
梁子湖所跨行政区域的内部,也逐步形成共治格局:2021年,江夏区法院与江夏区6家行政执法机关共同签署《武汉市江夏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行政协作框架协议》,建立司法与行政协作机制,三年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3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