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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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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现代化武汉调查新实践

    □ 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王宝滨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1996年和2009年两次修改以来,有力促进了统计事业发展。今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新时代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背景下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彰显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鲜明导向。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融入统计现代化改革实践全过程各环节,推动以高质量统计调查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把牢根本保证,夯实统计法治建设之基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坚持党的领导是统计调查工作的根本保证,新修改《统计法》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强化了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我们要深刻认识统计调查工作的鲜明政治属性,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统计调查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统计现代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国家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直属的统计调查机构,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用实际行动彰显国家调查队鲜明政治本色。二是提升政治站位。自觉把统计法治工作放到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动,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根植统计法治观念、凝聚统计法治共识,努力形成统计法治最大“公约数”,构筑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铜墙铁壁,确保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扛牢政治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处分范畴,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为构建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要牢牢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定不移扛牢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

    二、把牢立法目的,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之效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新修改《统计法》在立法目的中规定“加强统计监督”,同时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依法推动统计监督五项主要任务高质量落实,有力促进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一是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统计造假处分规定,认真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持续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切实用好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和政绩观偏差重要问题清单制度,防范干预统计调查工作行为,有效维护国家调查权威。二是强化执法检查质效。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利剑”作用,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双随机”执法检查和重点执法检查等方式,不断扩大统计执法检查覆盖面,将区级统计机构和街道(乡镇)纳入统计执法范畴,实现对主要调查专业执法全覆盖。三是提升贯通协同实效。与市纪委、市巡察办和市审计局等部门共同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联合市审计局印发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协同配合办法,强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落实内部监督工作贯通协同办法,推动内部监督工作贯通融合、协同联动,发挥监督合力。

    三、把牢普法宣传,营造全民学法守法之风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普法宣传是深化依法统计的重要抓手,抓牢党政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统计调查人员“实施主体”和统计调查对象“数据源头”,分层次、有重点开展学法普法宣法,为国家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突出重点群体提高执行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新修改《统计法》进党校,增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树立正确政绩观。抓住统计工作人员这个“中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深入学习领会新修改《统计法》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抓住统计调查对象这个“重点人群”,严格落实统计法治“第一讲”制度,建立健全“逢会逢训讲法、入企入户宣法、调查调研普法”工作机制,增强拒绝、抵制统计造假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二是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吸引力。发挥新媒体优势,开展贴近大众、生动活泼的统计普法系列活动。利用好“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关键时点加强宣传解读。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讲好统计法治故事,传播统计法治声音。三是厚植法治文化增强渗透力。开展统计法治公园建设,设置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栏、宣传标识牌,进一步推动形成依法调查良好法治氛围,不断提升调查对象配合度、基层组织重视度、社会公众认可度。

    四、把牢辩证关系,走实统计改革实践之路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涉及统计标准、统计指标、制度方法、统计基层基础和国民经济核算等多项统计改革重点任务,迫切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破题解决。新修改《统计法》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为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武器。一是以法治思维夯实基层基础。健全直接调查网络,完善直接调查机制,提升直接调查能力,修订数据质量责任制规定,建立起以制度设计规范操作、以机制落实长效管理、以专业自查环环相扣、以检查核查查漏补缺、以法治保障质量提升的防治体系。二是以基层实践助推改革进程。深入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国家调查工作通知精神,紧盯统计现代化改革重点任务,加强以粮食、畜牧业产量调查为核心的农业统计调查,健全以价格、就业、收入为重点的民生统计调查,巩固提升劳动力调查,强化住户调查,完善农民工调查,做好以企业为对象的PMI、小微企业跟踪等调查,加大采购经理调查数据运用转化力度,持续优化采购经理调查样本结构。加强对专项调查的规范管理和组织领导,高质量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民意调查、城区文明程度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等。在健全业务体系和数据指标体系上进一步争取支持,满足副省级城市高质量发展需求。三是以鲜活实情提供优质服务。准确把握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科学判断和对经济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思想观点、重大战略部署、重大改革举措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的优势,扎实做好调查监测分析,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重大改革任务等提供坚实调查数据支撑。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坚决防治统计造假,不断提高数据质量,致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现代化武汉调查新实践,努力为加快推动“三个优势转化”、重塑新时代武汉之“重”作出武汉调查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