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协商决定:
任命黄芬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秘书长(兼);
任命孙步月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
任命吕善功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红敬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刘顺辉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兴平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诗亮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任命马蜂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
任命何慧超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基层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刘雄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李定君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余红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朱务本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职务;
汪普查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童赛雄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金永红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卫宁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明权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职务;
赵弢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职务;
孙志军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基层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付民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