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工作需要,龙良文等8名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所任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龙良文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李军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刘立新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王继德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陈敏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任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陈祖华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黄兆义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殷玉梅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李军、刘立新、陈敏、陈祖华同志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