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驻京记者柯丽芬)7月16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残联副主席、副理事长李冬梅回答长江日报记者提问时说:将加强差异化服务,精准分类、因人施策,帮助不同类型的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方案由中国残联会同30家部门单位共同制定,实施十大行动,助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加收入。比如,新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残疾人,不得增加与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
第二期三年行动方案中,针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就业都有哪些考虑?
针对长江日报记者的提问,李冬梅答道,2022年起开始施行的第一期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已通过辅助性就业和集中就业的形式,将智力、精神、多重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作为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帮扶行动的主要帮扶对象。
第二期三年行动通过专项实施“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进一步巩固拓展,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措施。比如,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无偿提供运营场所或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她举例说,盲人是就业特别困难的群体,这一次的盲人就业实现了从“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到“盲人就业帮扶行动”,帮助视力残疾人在包括盲人按摩在内的多个行业中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
在促进聋人就业、提升聋人就业技能方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中提出“针对残疾人身心特点以及盲人、手语等特殊需求,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李冬梅强调,在落实第二期三年行动中,将指导地方统筹用好已有政策,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残疾人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