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检察院)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 全方位保护科技创新
中国光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是湖北省奋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核心发力点。在统一部署下,东湖高新区检察院积极组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办案团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科技创新方面的重要功能。
2025年8月,某科技企业负责人把一面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是你们守住了我们多年研发的心血!”
几名核心员工离职后,竟利用原公司账号窃取核心技术成果,成了新公司“弯道超车”的“捷径”。企业精心构筑的技术壁垒,在恶意窃取面前岌岌可危。
“我们联合市检察院专家、江岸区检察院把脉问诊,引导公安机关开展精准侦查取证。”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一张跨层级、跨区域的“检察协作网”即刻铺开。
“商业秘密的权属界定要更扎实、员工岗位职责与保密义务的关联性需强化……”该院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化身“证据质检员”,力求每一份证据都经得起法律与时间的检验。7月,在依法全面审查证据后,该院及时批准逮捕李某等人。
但案件的办结,不是服务的终点。承办检察官带领办案组主动与企业面对面,精准开出“检察良方”。关键岗位要设置访问权限防火墙、保密协议需细化权责清单……一条条建议,为企业筑牢防范风险的“铜墙铁壁”。
除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外,东湖高新区检察院还聚焦创新创业人才劳动争议,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
2010年2月,阿伟入职某公司电气工程师岗位。十年之间,阿伟先后为公司取得两项发明专利。
然而就在离职几天后,阿伟便得知公司为其他员工发放了2020年半年绩效工资,却将自己排除在外。气愤之下,阿伟将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阿伟在休息日加班14天,公司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但阿伟未提交证据证明业绩考核情况及公司已向员工发放了半年绩效工资,双方也未约定发明专利奖励金,故对相应诉请不予支持。
阿伟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并另行提起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诉讼,均被驳回。阿伟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向东湖高新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和普通劳动争议不同,职务发明人发明专利奖励金争议应当适用《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承办检察官认为,发明专利奖励金可直接依法主张,不以双方存在约定为前提。
至于绩效奖金,“该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及双方劳动合同中均明确薪酬包含绩效薪酬。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公司发放过半年绩效工资,庭审质证时该公司对此也无异议。”承办检察官说,在没有证据证明阿伟不满足发放条件的情况下,理应“同工同酬”。
据此,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向武汉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武汉市检察院同意该院意见,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5年3月,法院再审采纳了抗诉意见,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该公司支付阿伟2020年上半年绩效工资差额和专利奖励金约2万元。
■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3年来,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的带动下,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打击侵害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深化涉企职务犯罪源头治理,持续运用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共办理涉营商案件863件。
2024年3月,某贸易公司申诉,称其账户中的39万余元已被冻结3年之久,严重影响公司经营,故申请检察监督。
经了解,2020年5月,该贸易公司与万某相关联的A公司签订合同,并如约支付全部货款。后A公司不能按约发货,双方协商退还剩余货款。同年8月,万某及A公司退还了该贸易公司部分货款。但几个月后,贸易公司账户中的39万余元突然被冻结。
原来,A公司也和B公司签订了合同。收取B公司39万余元货款后,A公司一直未发货也未退款,B公司报案。公安机关在追查B公司涉案资金时发现,A公司在收到B公司合同款当天,就将涉案资金转入该贸易公司账户,遂将此款项冻结。
东湖高新区检察院收到监督申请后,立即启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办案组认为,是否存在违法冻结行为的关键点在于,贸易公司对A、B公司间的交易情况是否知情。
经过全面核查,最终证实,贸易公司对A、B公司间的交易情况不知情,贸易公司与A公司买卖合同真实有效,A公司未按期发货,应当返还贸易公司合同款。A公司向贸易公司退款系正常履行合同的商业行为。
为充分化解矛盾,纾解企业经营困局,东湖高新区检察院针对违法冻结问题,督促公安机关解冻贸易公司银行账户,助力企业恢复经营。
办案之外,东湖高新区检察院不断完善服务对接机制,结合“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加强联系企业、问题协商、法治宣传等工作,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经营风险。2025年,该院主动与长飞光纤、中建三局、小米等光谷重点企业开展座谈交流,有针对性地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实务问题提供专业解答。
■ 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东湖高新区检察院着眼于服务保障美丽光谷建设行动,持续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典范。2024年以来,共办理长江大保护专项案件80余件。
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在某起失火案中,犯罪嫌疑人祭祖时不慎导致山火。针对此类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全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联合林业部门对火灾损失、补植费用、生态修复费用进行全面评估,为后期生态恢复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促进流域综合治理。在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常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刑事追责的终止,并不意味着行政责任的豁免。如该院办理的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检部门依法对其相对不起诉,并将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办案组全面审查后,就被不起诉人王某“违法开荒,毁坏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督促违法行为人及时缴纳罚款、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确保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深化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服务保障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在办理一起督促整治搅拌站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时,公益诉讼检察官走访发现,某搅拌站长期在武鄂交界处违规排放泥浆污水、无证取水。因该搅拌站所属公司为异地注册企业,该院遂依托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工作协作机制,及时向所在地检察院移送线索。随后,两地检察机关联合调查、协同发力,督促两地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引导企业修复生态环境,一体守牢流域生态安全、水资源安全,助力武汉新城及武汉都市圈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