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肖曼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邹桦、姜树山、陈思倩、郑妍、曹馨、余敏、王倩、张洋、万冬冬、陈上义、张倩云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任命彭倩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李怡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任命吴国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六、任命郑嘉璇、肖婧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七、任命饶志誉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八、免去秦慕萍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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