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城市更新界定
指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进行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的活动,包括:
◎改造危旧房、老旧小区、城中村;
◎改造老旧街区、工业园区、厂区;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
◎修复完善湖泊、河流、湿地、公园、山体、绿道、生态廊道以及城市生态基础设施;
◎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街区、优秀历史建筑、文物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 立法层面推进解决城市更新中的痛点难点
◎将武汉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转化为长效制度,从立法层面推进解决城市更新中的痛点难点
◎聚焦城市更新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四方面作出规定
◎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共建共享,遵循规划引领、民生优先、科技赋能、绿色低碳的原则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搭建全市统一城市更新信息系统
[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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