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日报评论员秦孟婷
一桩小事,照见真章。在宁夏银川某社区,有居民因异地纠纷申请法律援助,被告知需回户籍地开困难证明。社区书记对照清单,发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里没有这一项。按“规矩”办的话,回复一句“办不了”就完事了。但她多走了一步:证明不能开,却帮这位居民对接上当地的法律援助资源。
这一步,恰恰区分了真减负与假减负。
基层负担之重是顽疾。“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常常沦为事务的“万能筐”。中央部署为基层减负,划清单、明权责,正是要把基层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泥潭中拔出来。但减负之后怎么办?一种是“既然减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清单没有的统统免谈,这是把“减负”当成了“减责”,把“松绑”当成了“松劲”。另一种便是上述社区书记的做法:清单之外的证明不能开,但群众的事不能不管。自己办不了,那就想办法帮群众办好。两种态度,高下立判。前者是机械执行的推诿者,后者是主动作为的协调者。
减负,减的是形式主义的赘肉,强的是为民服务的筋骨。群众遇难事,首先想到的是身边的基层组织。如果基层甩手不理,群众便办事无门。减负腾出的精力,不是让干部歇脚喘气,而是让干部从文山会海中抽身,真正服务好群众,办好群众关心的实事。基层减负的本质,是治理逻辑的深层转向——基层干部不是被动承接事项的“最后落点”,而是精准对接群众需求的“第一站”。
减负之后,更要扛事。群众需求面前,不能只问“该不该我管”,更要多想“怎样能帮上忙”。这才是基层减负的真正意义。

上一版



朗读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