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陈智 通讯员夏小文)“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直接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经营主体登记。”9月2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东湖高新区政务和大数据局获悉,光谷在湖北率先开展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管理试点。
为何监管会变严?2014年国家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降低,营商环境得到显著优化,有效激发了创新创业活力。在畅通市场准入的同时,冒名登记、虚假住所登记等问题时有发生,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过去,虚假登记通常只撤销公司,不追到人,责任人换个“马甲”仍可继续办理登记。
“登记被撤销,不等于事情了结。”东湖高新区政务和大数据局负责人表示,光谷率先开展试点,主要突破在于把监管模式从“事后人工纠错”升级为“事前系统拦截”,探索从源头到追责的全链条治理。被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后,其在湖北政务网线上申请或到窗口线下申请登记业务时,系统会自动比对其身份信息,命中限制名单则无法进入受理流程。
虚假登记看似只涉及企业,实则也可能影响普通人正常生产生活。案例显示,2025年12月,外地居民曹先生在单位自查中发现,自己名下在武汉有两家公司,均任监事。经核实,其身份证于2015年丢失后被他人捡到用于注册公司。经调查、公示等程序,东湖高新区政务和大数据局最终撤销了其在两家公司的监事登记事项。2026年2月,某小区业主徐女士接到社区电话,被告知自家地址注册了一家公司。经查,该公司2025年6月通过住所申报承诺制取得设立登记,东湖高新区政务和大数据局核实后认定其存在虚假承诺取得住所登记的情形,依法撤销其住所登记,并将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限制其三年内不得再次办理经营主体登记。
谁是“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直接责任人既包括对虚假登记起决定作用、负有组织决策指挥责任的人员,也包括具体执行、积极参与的人员,还包括对当次申请进行实名登记确认的经营主体相关人员,以及未履行审查责任的登记代理人和明知违法仍配合的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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