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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2026年09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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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新规,执法检查不能“一查了之”

查得宽查得实,还要一追到底

    □ 长江日报记者高萌 通讯员王晓珊

    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如何,由谁来组织执法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又怎样跟踪监督、推进整改落实?

    9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新修改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这份6章36条的《规程》,回答的正是这些问题。

    ■ 形势在变,老《规程》渐渐“不够用”了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法定形式,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现行的规程自2019年9月施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立了规矩。

    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老《规程》渐渐“不够用”了。

    从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再到“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人大监督的定位越来越重要。

    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对执法检查的监督范围、程序、方式等提出新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但对照监督法的要求,“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还需更好发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纳入2026年市级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对《规程》作出修改,势在必行。

    ■ 突出问题导向,执法检查机制更加完善

    翻开新《规程》,三条变化最打眼——

    检查的范围更宽。按照监督法的规定,除了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之外,还增加了对“有关法律制度”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规定,实现从“单法检查”向“制度体系检查”拓展。

    检查的方式更多。除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之外,还可以采取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或者抽查等方式。此外,《规程》专门增加一条:执法检查组可以分为若干小组、围绕若干专题分别开展检查,也可以对多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同步开展综合检查。

    检查的跟踪更紧。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交办后,市人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跟踪检查,市“一府一委两院”三个月内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和研究处理情况还要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这36条修改下来,花了不少功夫。市人大常委会组建工作专班,加强专题学习,开展比较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易其稿。

    “这次修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不仅仅是纸面文字的修改,在认真总结固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执法检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执法检查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人说。

    ■ 长江江豚回来了,用法治守护美好生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纸上的条文最终要成为老百姓可感可及的成果。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对5件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比如,检查循环经济促进法,推动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检查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检查公共文化服务“一法一条例”,推动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

    今年4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一项重大事项决定,正式将长江江豚确定为武汉城市吉祥物;6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情况的报告,禁渔六年来,“水、陆、岸、天”一体化监管网络日臻完善,长江武汉段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多年未见的“水中大熊猫”长江江豚成群结队重现江城。

    今年4月至7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进行了检查,推动完善托育服务体系,规范托育服务行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

    《规程》每完善一条,法律就离生活近一步;监督每压实一分,群众的获得感就多一分。

    “以前总觉得人大工作离我们普通老百姓挺远的,后来才明白,长江江豚游回来了,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这些生活中的好事,背后其实都有法治作保障。”市民官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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