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刘克取 通讯员贺鹏 孙涛)“到账了!太感谢了!谢谢工会,谢谢‘娘家人’!”10月9日12时许,在武汉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的调解室,51岁的大冶矿工金磊(化名)打来视频电话。拖了两年多的工伤赔偿纠纷,在市总工会帮助下解决了。
2024年2月,金磊被武汉某冶矿企业派驻到大冶的矿点做采掘工。2024年3月7日作业时,重物砸中他的左脚,造成左足趾骨骨折。
企业按规定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险,却未依法为他缴纳工伤保险。企业误以为“有保险就能兜底”,但两者赔付范围天差地别:商业安责险仅覆盖事故直接产生的医疗费、基础伤残补偿金,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定待遇,都不在赔付清单里。
金磊走上维权路。2025年1月,大冶劳动仲裁庭认定了金磊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同年8月认定工伤,2026年6月拿到十级伤残鉴定结论,停工留薪期核定为4个月。
金磊拿到文书,工伤待遇还是没影。企业负责人陈鹏(化名)说:“责任险能赔的就那么多,多的我们走不了账。”
9月初,金磊走进武汉市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主张23.2万元工伤待遇。
市级调解员卢宇驰看出矛盾所在:两边都不是存心耍赖,都对法律“半懂不懂”,企业不知道安责险替代不了工伤保险;当事矿工也不清楚,没有银行流水支撑的高额诉求很难在仲裁中得到支持。
卢宇驰约见企业负责人,算清两笔账:十级伤残赔付标准有明确依据,企业未缴工伤保险,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应由企业支付;走完仲裁、诉讼全流程,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公示,企业用工信用、后续招投标资质都会受影响。
陈鹏听后态度软了:“之前没人给我们说透这里面的利害关系。”
卢宇驰当场明确:经工会调解,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赔偿款到账后撤回仲裁申请,案子了结,没有“后遗症”。
企业这边松了口,矿工这边的预期也好调整。卢宇驰劝金磊:“先拿到现钱安心养伤最重要。”和解金额从23.2万元降到14万元,两边都点了头。
10月9日,金磊委托表兄弟董明良和企业方代表坐在调解桌前。落笔签字后没过两分钟,金磊打来视频电话:14万元分文不少。
董明良说:“没想到工会出面三个星期就把事办妥了。”
陈鹏也松了口气:“有工会把法律关,一次性了断,我们省心。”
据介绍,今年以来,武汉市总工会着力打造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设置“两室两庭一窗口”,构建“商、调、裁、诉、援、执”全链条闭环服务,就是要让职工维权“只进一扇门,矛盾不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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