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长江日报 2025年05月17日

    □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5号)(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原《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加强行业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修订予以解决。

    一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伴随网约车行业快速发展,网约车服务供需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需要通过修订《细则》,明确建立网约车运力动态调控机制,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巩固改革成果的需要。近年来,全市大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审批制度改革,对中心城区、新城区和功能区的网约车行政执法,明确了不同的执法主体;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及其驾驶员的行政审批申报材料、流程进行优化。为巩固改革成果,需要通过修订《细则》,将这些改革措施上升为地方政府规章。三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2024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要求系统梳理涉及罚款事项的行政法规、规章,加快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同年8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需要通过修订《细则》,优化行政许可条件,规范法律责任。

    二、《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建立网约车运力调控机制。近年来,网约车数量迅猛增长,市场无序发展,为引导网约车市场供需关系动态平衡,将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修改为建立网约车运力动态调控机制。二是优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条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于拟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不再要求其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而仅要求其在本市有相应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三是优化网约车车辆准入标准。车辆续航里程要求由原来的200公里调整为300公里,对于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不再要求其名下没有登记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四是放宽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结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实际,取消了对驾驶员必须具备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将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条件修改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将驾驶员年龄放宽至65周岁。五是细化网约车行政许可程序。将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审批流程,由10日内完成审查修改为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者区行政审批部门3日内完成,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完成背景核查,进一步细化了办事流程,厘清部门职责。

    三、网约车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本市网约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违法营运服务行为,其中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中心城区网约车行政执法,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平台,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新城区和功能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网约车行政执法,并接受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税务机关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税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公安、网信、通信部门对网络、通信信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予以查处,共同规范我市网约车营运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