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协商决定:
任命王兆平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秘书长;
任命张波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专职);
余冬妮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陶存新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专职)职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协商决定:
任命王兆平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秘书长;
任命张波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专职);
余冬妮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陶存新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专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