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胡雪璇)6月4日,武汉市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聘请24名特约监察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辉出席会议并向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
会议指出,特约监察员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的重要制度设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特约监察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坚持“三个绝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特约监察员工作。
会议强调,特约监察员承担着监督、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四项职责,要按照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学习强本领,敢于动真碰硬,严于律己守规矩,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