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 2024年09月03日 星期二
往期回顾
返回目录

多部新书聚焦人工智能伦理法律问题

    《涉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研究》

    刘宪权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智能社会治理丛书”

    刘淑妍 施骞 陈吉栋 主编

    “人工智能伦理、法律与治理丛书”

    蒋惠岭 主编 徐钢 执行主编

    在今年的上海书展上,多部新书聚焦“智能社会治理”和“人工智能伦理与法律”等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对智能社会的治理范式转变进行了思考、论述。

    ■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应积极参与全球治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与同济大学进行深度合作,相继推出“智能社会治理丛书”和“人工智能伦理、法律与治理丛书”,不仅注重人工智能领域与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更对智能社会之中有关伦理、法律、治理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为促进智能社会治理构成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与重要保障打下坚实的基础。

    新书分享会上,两套丛书的主编分别介绍了丛书的策划背景及之后的研究方向。“智能社会治理丛书”主编刘淑妍认为,人工智能天然包含着“辅助人类、增利人类、关怀人类”的技术理想,其治理情境却包含着复杂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边界的判断。面对当前产业变革与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应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围绕智能社会治理的最新前沿进展和国家总体规划,以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成果创新,形成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

    “人工智能伦理、法律与治理丛书”执行主编徐钢介绍说,该丛书主要聚焦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安全、治理和社会问题研究,内容涉及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以及智能科学与技术等多个学科领域。

    丛书的作者代表在活动现场做了各自的新书分享。《人工智能伦理案例集》围绕人工智能引发的核心伦理问题,综合学术论文、新闻报道等多种材料,分类收集整理近年来发生的真实的人工智能伦理代表性案例三十余个,分析伦理风险的成因与表现,以及规避或防范伦理风险的经验教训,最后得出结论或提出建议。作者杜严勇提出三个观点:第一,哲学社会科学的目标定位应当与人工智能自然科学水平相匹配;第二,哲学社会科学学者应当展现责任意识;第三,自然科学是一把安全性与危险性并存的双刃剑,应当以人为本,促进人工智能向善,推动人工智能社会治理良善发展。 

    《智能革命与骑手未来》从上海数字递送工人的工作状况、社会心态、社会融入、社会流动、劳动过程、劳动关系六个视角出发,具体探讨了上海数字递送工人的群体画像、工作状况、工作诉求、观念心态、职业发展和社会支持,进一步展望了智能革命对这一群体的深刻影响,及其今后的职业身份转型与职业发展方向。作者葛天任认为,智能社会治理过程中应当关注数字递送工人这一特殊群体,他们不是困在数字算法里,而是困在生活算法里,面对无人配送、低空经济等新业态的就业替代,他们的未来路在何方?这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尊重与支持。

    《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责任研究》结合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特征,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的商业模式,从数字交通变革之宏观视角出发,参考德国、日本等域外立法,在对影响法律责任分配的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民事与刑事两个方面探讨了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责任分配之原则与模式。作者陈吉栋认为,与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政策制度设计需要平衡好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而自动驾驶由于涉及的不是单次性的车路云网协同,而是全局的智慧空间建设,因此为全域的城市数字化转型打开了视野,也为智能社会治理打好了坚实基础。 

    《设计治理》是一部基于中国当代设计学理论体系建构,从设计治理理论体系视角对人工智能设计进行全方位研究的专著,亦是一部个案式研究与建构中国式现代化设计学理论体系的专著。本书从设计治理理论体系入手,重点考察和阐释建构中国自主人工智能设计治理理论体系的核心价值、体系结构、学术境界、文化意蕴等问题。中国自主人工智能设计治理理论体系是国家治理理论的一部分,也是社会设计学中设计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人工智能设计秩序的完善,对于解决中国自主的人工智能设计治理问题、建构中国当代设计治理理论体系具有重要价值。作者邹其昌认为,人工智能没有理论寸步难行,我们应当迎难而上深入研究设计理论,为未来强人工智能的发展做好准备。

    ■ 必须警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

    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刘宪权的新书《涉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研究》也在同期发布。

    2018年、2019年,刘宪权教授连续出版《人工智能:刑法的时代挑战》《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观》,引领推进了国内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研究的方向。

    今年,刘宪权教授再次聚焦人工智能犯罪领域,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刑事责任及其可能引发的著作权犯罪、数据犯罪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推出《涉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研究》《刑法学研究(第16卷)——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刑事责任问题研究》,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研究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讲座中,刘宪权首先聚焦人类社会四次工业革命所引发的社会变革,阐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概念和技术特征。其次,刘宪权从刑事责任的角度论述刑事责任主体理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再次,刘宪权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涉及的著作权犯罪和数据犯罪进行分析,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法律属性、保护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法理根基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物保护机制的系统构建等问题进行论述;对涉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犯罪进行概述,并且在梳理涉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困境之后提出相应的刑法规制路径。

    最后,刘宪权表示,刑法研究应当顺应时代的潮流,提前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所引发的刑事风险进行预估,探索合理的风险应对方法,并应提前明晰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承担路径,刑法学者作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发展的领路人,应当树立前瞻性的刑法理念,做好充分的风险防控准备。

    (长江日报记者李煦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