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国不断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谋划开展一系列具有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我国生态文明之路越走越笃定、越走越宽广,在中华大地上不断书写新的绿色奇迹。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的森林覆盖率仅8.6%,风沙肆虐、水土流失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上世纪50年代,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绿化建设,号召“绿化祖国”。
如今,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土地退化“零增长”,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面积“双减少”。我国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02%,成为全球“增绿”的主力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近万处。
进入新时代,我国持续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52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扎实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推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如今我国正在建设全世界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
目前,我国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祖国生态安全屏障不断筑牢。
今年9月10日,国家公园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针对国家公园专门立法。
法律制度,是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力量。经过数十年的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要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制定修订环境保护法及3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特别是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引入按日连续罚款、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公益诉讼等措施,被评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如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防治领域以及长江、湿地、黑土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和要素,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得到完善。
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几十项具体改革方案,逐步建立起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基础制度,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建立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河湖长制、林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健全,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增强。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下,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我们必将书写出新的绿色奇迹。
据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