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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2024年10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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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为武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自1986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和市委领导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先后制定法规142件、修改194件次,现行有效法规93件,为武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 多件法规在全国具有首创性、辨识度

    从1987年制定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武汉市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至今,从无到有,从倚重经济立法到经济社会立法并重,从“有没有”到“好不好”,从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到统筹立法与实施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务实管用,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

    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多元化解纠纷、湖泊保护等30多件法规在全国具有首创性、辨识度,一批法规在全国、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其中,《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被称为“全国此类地方性法规的首创之举”;出台全国首部《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鼓励见义勇为、倡导见义智为”的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得到中央电视台等20多家媒体点赞;在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制定《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新时代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深化地方立法新实践,开展创制性、“小快灵”立法,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聚焦创新驱动,制定《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出台《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条例》;聚焦经济发展,修订《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民生保障,在全国率先出台《托育服务促进条例》;聚焦生态环保,出台全国副省级城市首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质量高,立法形式不断丰富,成为新时代武汉地方立法的鲜明特点。

    ■ 区域协同立法实现“破题开篇”

    2021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统筹指导下,由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推进,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九市,签订区域协同立法框架协议,出台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围绕市际公共交通一体化开展协同立法,助推区域协同发展。

    “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方面,要考虑制定统一的政策措施”“水生态修复方面,要加强区域相互借鉴与协作”……2024年7月31日至8月2日,府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武汉召开。

    为推进府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武汉、孝感、随州三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建立府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协商、共同研究、共同推进,实现机制共建、问题共解、资源共享、成果共用。

    ■ 听民声纳民意,“开门立法”深入推进

    2024年3月26日,武汉市汉阳区江欣苑社区挂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武汉市首家“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也是全国唯一设在社区的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

    基层立法联系点被形象地称为立法“直通车”“连心桥”。武汉市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起步较早,自2013年首次建立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先后经历了创建起步、持续发展、拓面提质三个阶段。如今,全市共有三级基层立法联系点22个,实现地域分布、重点行业全覆盖,形成“一点一特色”“一点一品牌”。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经修订,将社区工作者、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纳入立法信息员队伍,构建起“市、区、点”三级工作架构和人员队伍。

    眼下,在武汉的产业园区、楼宇、单位、学校、企业、党群服务中心等,广泛分布着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的立法信息采集点,织密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立法信息采集网络,发挥了“立法民意直通车”作用。

    “女职工的育儿假如何落实?”“如何更好保障农村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2023年7月6日,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在汉兴街道常二社区挂牌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基层联系点。这是我省首个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基层联系点,居民在家门口就能给“红头文件”提意见。

    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更畅通,让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满载民意、顺应民心,立法工作充分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