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协商决定:
王昌平、朱珊、刘江东、齐岳、李进生、李炜、汪普查、张明权、陈卫宁、陈国方、金永红、周付民、郑水平、赵弢、侯海薏、徐涛、郭琳、黄华、彭厚鹏、程百炼、程得才、童赛雄、雷静(按姓名笔画排列)等23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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