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和《武汉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1月9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2995.45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67.31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98.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1亿元,为预算的98.1%。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179.19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5.81亿元,为预算的93%。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179.1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0.3亿元,为预算的96.4%,结转下年支出51.79亿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465.4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5.24亿元,为预算的103%。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465.4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6.02亿元,为预算的99.6%,结转下年支出86.77亿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59.4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8.46亿元,为预算的128.6%。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59.4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1亿元,为预算的98.5%,调出资金54.3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48亿元。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18.45亿元,为预算的99.8%。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11.75亿元,为预算的98.9%。当期结余6.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01.76亿元。
(五)截至2024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7806.36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4102.93亿元,均控制在省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4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力财税政策支持,加强财政统筹调度,提升财政管理效能,财政运行保持总体平稳,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
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财政稳定增收的基础尚不稳固,新型财源培育有待加强,基层“三保”存在一定压力,部分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需进一步深化,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仍需重视。以上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二、2025年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期实现3130.45亿元,比2024年增长4.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1750.06亿元,增长5%。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479.37亿元,同口径增长4.1%。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179.45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449.52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179.4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183.26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157.6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949.5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157.6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747.68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63.6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实现62.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63.6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97亿元,调出资金60.38亿元。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569.67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47.1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2.5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24.54亿元。
(五)预算执行中如上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增加,相应依法提请预算调整。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三、做好2025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全会部署要求,扎实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快推动“三个优势转化”、重塑新时代武汉之“重”、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武汉篇章提供有力支撑。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聚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深入落实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的要求,增强财税政策和资金投入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助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支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动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提升消费能力、意愿和层级,助力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综合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对“两新”政策实施和“两重”项目建设的财力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等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强化财政与金融的配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支持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大传统产业技改投入,健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增长机制,支持构建体现武汉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枢纽通道提升工程,稳定外资外贸。精准落实惠企奖补、减税降费、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政策,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
(二)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财力保障。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支出力度不减。有效保障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资金需求,扎实办好民生实事,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和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各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不断丰富文体惠民活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适当提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支持城乡融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三)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措施要求,加强财政与其他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合,推动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硬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预算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纵深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加强国有“三资”有效统筹、配置和监管,推动财政、金融、投资统筹联动。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支出政策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深入推进国资国企功能性改革,加快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衔接,提高财政贡献度。优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落实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深化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科学编制“十五五”财政专项规划。
(四)切实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坚决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加快财源结构优化升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规范扩大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完善项目审核、资金监管和偿还机制。严格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快推动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进一步明晰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对区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基层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效贯通协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