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明眺生 通讯员黄红波 王春晓 张忱)3名男子盗伐长江武汉段防浪林树木付出双重代价: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1.7万余元。
10月30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参与下,硚口区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和法官会同青山区园林部门工作人员,在天兴洲大桥公园补栽13棵紫薇树苗,用于修复长江岸线生态。
每棵带土球移栽的紫薇树苗高约4米、胸径约7厘米。长江日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它们被栽种在天兴洲大桥公园西侧草坪边缘,形成一小片紫薇林。
2022年2月,胡某某雇用张某某、熊某某,连续3天在青山区武惠堤内的长江江滩盗伐防浪林垂柳共计13棵。这3名男子被水上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伐树木蓄积量约27.4立方米。
根据相关管辖规定,水上警方将此案移送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胡某某、张某某、熊某某盗伐树木的同时,破坏了城市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向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硚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对3名被告作出刑事和民事判决,判令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共同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17810元,专项用于案发地青山区的补植复绿、生态修复。
经与青山区园林部门沟通,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实施异地生态修复,在天兴洲大桥公园选址补种13棵紫薇树苗,营造一片公益林。
此案承办检察官解释,补植复绿方案严格遵循了“原地补种为原则,原地无法补种的可以异地补种”的专业规范,最终确定在案发地附近的天兴洲大桥公园实施补植复绿,栽种紫薇树苗。检察院、法院会同园林部门共同补植,既可确保生态修复执行到位,又可保障这批树苗“种得下、活得了、长得好”。
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树龙表示,此案是恢复性司法理念从纸面引向现实的一次实践。司法的价值不仅在于惩治犯罪,更在于修复受损的公共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宗关水厂总工程师王琼见证并参与这次特殊的植树活动。她说:“补植树木恢复生态这种形式挺好,可以让当事人明白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受到处罚,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据了解,离这片紫薇林不远处还有一片由24棵樱花树组成的樱花林,是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类似案件后,于2023年实施异地生态修复补种的,年年开花形成一道时令风景。
青山区园林部门相关负责人称,天兴洲大桥公园这两片具有特殊意义的树林既可给市民带来美好享受,也是开展法治教育和生态研学的“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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