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长江江豚为城市吉祥物的决定》已由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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