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4月13日,法国国民议会以170票赞成、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一项法律草案,旨在简化法国以非法方式所得文物的归还程序。
法国议员热雷米·帕特里耶-莱蒂发言时,提到法国文豪维克多·雨果的梦想:“希望有一天法兰西能脱胎换骨、洗心革面,将不义之财归还被抢掠的中国”。他直言,“雨果期盼的一天终于到来”。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适用范围是1815年至1972年间法国获取的文物。1860年,英法联军以战利品名义从圆明园劫掠大量珍贵文物。
■ 法国告别归还文物“一事一议”模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科技大学中法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赵永升教授表示,从总体看,法国在欧洲国家中率先通过该法案,其象征意义非常之大,即在面对其历史上的野蛮行为进行反思时,“法国推倒了一个良性的多米诺骨牌:接下来‘球’就踢给了英国等方面,‘殖民掠夺文物应回归原属国’的这一立法范本,要轮到这些国家进行研究和思考”。
同时,在具体细节上,赵永升提醒道,也要注意不要盲目乐观。首先,虽然1815年至1972年的时间范围能将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珍贵文物流失海外的时间范围囊括在内,但要注意这期间的文物恐怕被定义为“军事战利品”,而目前法国国内对于是否归还这类文物是有争议的;其次,此次帕特里耶-莱蒂虽然引用雨果关于中国的言论,但整体法案涉及的重点仍同法国在非洲的殖民掠夺文物有关;第三,未来涉及追寻在法中国文物,让文物追索有了明确的法制支撑,譬如“就可以从相关文物不被擅自拍卖做起”。
新法案来源于法国总统马克龙在2017年访问布基纳法索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未来不会再干涉其前殖民地,并保证在5年内推动非洲文化遗产归还进程。
当前,法国已收到大量文物归还请求,譬如来自阿尔及利亚、马里和贝宁的要求。
诚如帕特里耶-莱蒂在演讲中所说,“但我们必须承认,法国至今仍未找到一个清晰、透明、有效的归还方式”。
他表示,这是因为法国公共财产法的基石,禁止在未经立法干预的情况下将文物从公共收藏中移除,而“我们早就应该建立一套真正意义上的普通法程序。这一框架的建立势在必行,而界限并非随意设定。1815年是《巴黎条约》(又称第二次巴黎条约)签订之年,1972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生效之年。追溯到1815年以前,意味着会遇到不完整的档案、尚未以现在形式存在的国家以及已经消失的政治实体”。
换言之,此次法国的新法案让法国告别了归还文物“一事一议”模式。
赵永升称,该新法案允许法国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形式授权归还文物,没有必要每次都单独立案,将审批的逻辑“从司法转为了行政”,未来权力就下放给法国文化部部长,并由该部长联合双边科学委员会、法国文化财产归还委员会进行双重审核,通过后以政府行政法令的形式直接批准返还,审批周期大幅缩短。
他还解释道,法国当前在巴黎和外省的各大博物馆中收藏的殖民时期获得的文物数量庞大,如果按照以前每次归还都立法的模式,无法有效快速归还文物。
■ 文物追索有了制度化支撑
此次法国议会通过的法案还将在国会最终表决,随后由马克龙签署后才能生效。若生效,相较于此前耗费时间的个案协商,未来文物追讨国可通过官方渠道提出返还申请,文物追索有了明确且整体的制度化支撑。
赵永升表示,这部法案有三点值得深思,第一,该法案并没有建立强制性返还机制,文物返还申请需以原属国政府为主体发起,最终审批权在法国政府手中,这不是仅仅归还文物那么简单,特别是对于并非是法国前殖民地的国家而言,这更是一种涉及各个层面的外交和经济博弈。
“不过,只要想促成回归,方法是很多的。”赵永升举例道,譬如在前任法国总统奥朗德2013年访华期间,陪伴来华的法国开云集团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弗朗索瓦-亨利·皮诺就向中国赠送了圆明园兔首与鼠首。
第二,在该法律生效后,中方可以盯着相关文物不被拍卖,该法案为中方在此方面提供了意义重大的法律依据。赵永升认为,中法可以在此方面建立共管体系,加强对相关文物的监督。法国此次立法的确为中国追回圆明园文物提供了制度化通道,未来双方在此方面可通过外交协商等方式推动文物回归。
第三,欧洲长期有“公共藏品不可转让”的共识,这一点对于英国、德国等拥有大量殖民时期文物馆藏的欧洲国家而言尤为明显。赵永升表示,法国此次打破其《文化遗产法典》的既有理念,开启先河,为上述欧洲国家提供立法样本,未来希望可以推动上述国家进一步反思并形成文物归还的正向国际思潮。
■ 实质门槛依然存在
国民议会这一关过了,但立法还没走完。接下来,法案还要重回参议院再次“过堂”,立法程序才算收尾。但程序之外,更关键的问题是——谁来决定“还不还”。
法国文化部长佩加尔说得很直白,法案设计了一套严格控制的程序,以确保“任何缺乏依据或可能危及国家藏品安全的请求,都不会迫使法国作出积极回应”。换句话说,门虽然已打开,但钥匙仍握在法国手中。
除了主观意愿,法案在制度上也设下不少“关口”。归还要求谁能提?只有国家,博物馆、部族、个人都不算主体。审批程序怎么走?要过两道关:先由双边科学委员会评估,再由法国文化财产归还委员会拍板,而主导权基本都在法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李庆明指出,法国的机制创新值得肯定,但并没有真正赋予原属国“归还权”。形式上的门槛确实降低了——程序简化、周期压缩、决策层级下移,但实质门槛依然存在。
先看举证责任,请求国需证明文物属于“非法占有”,对19至20世纪文物来说,溯源要求极高;再看科学审查,双边科学委员会审查标准尚未明确,存在主观裁量空间;接着是保管承诺,法案要求请求国承诺“公众可及性”和“防止再次流失”,可能引发主权敏感问题;最后是排除范围,军事文物、私人藏品以及1815年前文物被排除在外,使大量争议性文物仍游离于机制之外。
【期盼】
中国文物回家有多远
长期以来,流失文物无法“回家”一直是个公认的国际难题。关键原因在于现有国际规则“管不到过去”。
近年来,随着一些前殖民国家加大历史反思,文物返还逐渐升温。德国、荷兰陆续归还大批文物。中国同样也有文物回归进展。“十四五”以来,已有500余件(套)流失文物回国。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李庆明指出,从国际上看,法国属于“先行者但非领导者”。在立法化、行政化方面,比立场保守的英美积极;但在范围广度和执行速度上,相较德国、荷兰并没有全面领先。
对中国而言,“最新法案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点。”李庆明说。
制度上,它使得圆明园文物、敦煌文书等长期“悬案”首次获得官方追索通道,有望援引法国国内法进行权利主张,改变过去“外交协商、舆论施压”的单一模式。
话语上,法国议员公开援引法国文豪雨果提到“归还中国文物”,为中国提供了道义和舆论筹码。中方可据此要求法国政府将承诺转化为具体案件,形成“法律—外交”联动压力。
国际上,作为文化大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法国的立法行动对日本、英国等持保守立场的国家形成压力和外溢效应,也为中国推动多边文物归还机制提供先例支持。
总体而言,“机会窗口已经打开,但并不意味着正义会自动实现。”李庆明提醒,文物要真正“回家”,还得在科学溯源、法律论证和外交谈判三条线上同时发力,把法国的承诺一件件变成现实。
【声音】
期待更多流失文物踏上回家路
“这一天终于到来。”尽管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该法案仍需经参议院重新审议并最终达成一致才能生效,且生效不等于文物即刻回家,但这无疑打破了法国长达百年的“公共藏品不可转让”的规定,迈出了极具意义的一步。
如果法国此次能借法案完善法律路径,推动文物回归,不仅意味着大量漂泊海外的中华瑰宝有望早日踏上归途,更将在国际社会树立典范,产生深远的示范效应。
推动流失文物回家,从来不是单方面的等待。一方面,需要文物持有国正视历史、承担责任、拿出诚意;另一方面,更需要相关部门主动作为。此前,我国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首次明确对流失境外中国文物的追索权和有关程序,大幅强化了跨部门协同机制,并明确提出:“追索权不受时间限制。”这既是对历史的庄严交代,也是为每一件漂泊在外的文物筑牢法律后盾。
值得一提的是,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来,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国际共识日益增强。
靠非正当手段攫取他国文明瑰宝,无论时隔多久,归还都是不容推卸的历史责任与法理义务。法国此番主动打破僵局,以立法形式简化归还程序,展现出直面历史的勇气。我们期待这一“破冰”之举能产生连锁反应,激励更多国家卸下历史包袱,鞭策个别国家以实际行动反思悔过,让中国更多流散异乡的珍宝早日回家。
追回文物,绝非简单的地理位置变更,而是对历史尊严的修复。今天,我们坚定追索那些失落的文明印记,而那些文物的暂时持有者,更应以坦诚的姿态回应这份迟到的正义。
愿每一件漂泊的瑰宝,回家的路不再漫长。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解放日报》等报道 图片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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