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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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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党和国家工作的突出位置,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2015年8月印发实施的《办法(试行)》,首次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对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时有发生,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近年来,党中央对新时代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有必要与时俱进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划清责任“红线”,为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提供了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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