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发布《关于推进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三类房屋可实施“原拆原建”。
试点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三类情形可纳入:部分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损坏,房屋鉴定为C级、D级危房需整体拆除;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的非成套住房;80%以上面积建筑建成超25年、确需改善居住条件。项目遴选落实“三看”标准:一看社区攻坚能力,二看改造基础条件,三看居民改造意愿。
申报需组建联合社或自主更新委员会。经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双80%以上业主同意,报街道、区政府审核后纳入试点,享受支持政策。联合社委托实施主体编制改造方案,方案经业主表决、区政府批准后,组织业主签约。达到双90%以上业主签约,可启动规划、建设审批。
政策明确,重建原则上以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不突破用地红线的标准进行拆除重建,可适当增设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优化厨卫面积,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原登记建筑面积30%,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
危旧住房实施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可享受免计容奖励的公共设施,无需缴纳土地价款。试点可享多项资金补贴,业主可提取公积金、申请贷款筹集改造资金,政府给予专项补贴。
(长江日报记者冷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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