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为“一堵墙”打官司

审判庭“搬”进小区讲相邻权

长江日报 2024年11月11日

    长江日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王诗琪)11月5日,在“周二之约”直播现场,五里界人民法庭法官助理杨紫玉讲述了一个有关相邻权的审判案例。

    纠纷发生在别墅小区。原告李某、被告张某两家的别墅相邻。起初,他俩有商有量,合计着各自将相邻一侧的自家围墙拆除,共同出资在两栋别墅中间的公共通道上修建一堵围墙。这样,双方都能占得部分公共通道面积。然后,双方在各自院内进行违章搭建,这些违章搭建包括那道合资围墙,后来被相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双方还各自在院内进行了改造改建,这些改造改建逐渐成了矛盾导火索,双方都觉得对方的改造改建影响了自身权益。

    从2017年开始,双方多次发生争执,甚至发生肢体冲突,互相报警举报对方。今年初,原告李某到法庭起诉,被告张某随即提出反诉,双方都要求对方按照别墅规划图纸恢复原来的院墙,并把改造改建的部分恢复原状。

    五里界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先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到这个小区里的业主违章搭建、占用公共区域的情况并不少见。在与五里界街道派出所、司法所及五里新城社区等基层治理组织一起研判矛盾症结后,法庭副庭长彭笑美决定把审判庭“搬”到小区里。

    此案中,对于双方要求对方“按照房屋规划图将相邻一侧围墙重建至交房时的原始位置”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双方赌气泄愤般要求对方将自家院内改造改建的部分都推倒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法庭不予支持。法庭认为,改造改建属于业主在合理范围内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并未侵害对方的相邻权。

    法庭释法说,此案是相邻权纠纷。民法上的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所享有的权利。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小区不少居民前来“围观”庭审。“要想邻里和睦,还是要学点法,知道一下什么是相邻权。”听庭居民这样感叹。

    最终,当事双方服判息诉。在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公司督促下,双方履行了判决义务。此后,双方再未发生争执。

    “法官,有居民抱怨邻居在公共过道堆放垃圾和杂物,气味难闻、妨碍通行,存在安全隐患,与邻居多次沟通无果,怎么办?”11月5日,在直播间里,听法官讲到相邻权审判案例,五里新城社区居委会委员金欣马上提问。

    杨紫玉解答,可以先向物业公司投诉,委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清理楼道垃圾,上门对该邻居作劝导工作;如果得不到解决,还可以向消防部门投诉。民法典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问题实在无法解决,还有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